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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工业大学2008年征兵工作安排

来源: 武装保卫处 添加时间: 2008年10月21日

大连市2008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,根据《大连市人民政府大连市军分区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》的要求,我校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为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,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。
组  长: 商建华    
副组长: 柳振国    
成  员:兰海龙、于 平、曹永红、刘增建、齐 斌、佟 铁、程 毅、单晓多、齐文生、伏剑森、赫金玲、那广利、王  耕、王胜军、何子谦
学校设征兵工作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于平同志兼任。
征兵办公室地址:老办公楼3楼312室。
联系电话:86322626   86323669。
二、实施方案
1、征集时间:从10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止。
2、征集对象:在校本、专科(高职)男性学生。
3、征集条件
(1)政治条件:按照公安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《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在应征范围:纹身、刺字带政治问题或属于犯罪团伙标志及有碍军容的人;被判刑、拘役和管制的人;被劳动教养、少年管教或在单位被开除公职、厂籍、学籍以及被开除党纪、留党察看、开除团籍的人;父母亲或其他亲属被判刑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的人;有流氓、嫖娼、吸毒、抢劫、贪污、诈骗和打架斗殴等劣迹的人。
(2)体格条件: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和有关规定执行,基本条件是:身高1.62米以上,视力4.5以上。
(3)年龄条件:2008年满18岁至22岁。
4、征集办法:适龄学生到学校征兵办公室报名,经体格检查、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,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。
5、实施阶段
(1)宣传教育阶段。自10月20日开始,学校征兵办公室制作宣传条幅在校园悬挂;校园网、校报设立宣传专栏;10月24日、25日开展“校园宣传日”活动;各学院要召开征兵宣传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。使学生清楚依法服兵役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,号召学生踊跃报名。
(2)报名阶段。10月20日至10月30日,学生到征兵办公室咨询、报名(金州学区到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、咨询)。
(3)体检阶段。11月初,学校征兵办公室研究确定体检人选,组织入选人员参加甘井子区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工作。
(4)政审阶段。各学院对体检合格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,将审查结果填写在《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》中“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”栏;学校征兵办公室在初审的基础上,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,将复审结果填写在《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》中“村、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”栏;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《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》中“乡(镇)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”栏。
(5)审批定兵阶段。学校与区征兵办、接兵部队共同研究确定入伍学生,对批准入伍的学生办理入伍手续,发放《入伍通知书》和服装。
(6)新兵运送阶段。按照新兵运送计划,学校积极协助区征兵办、接兵部队,将我校应征入伍的新兵欢送到指定地点,学校视情组织欢送仪式。
三、学业安排
1、对自愿应征入伍的学生,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。
2、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一般应回原专业复学,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,由学校研究确定。
3、对退役后回原专业复学的学生,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,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课程,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,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,并给予相应的学分。
4、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时,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,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,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。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,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。个别学习有困难的,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。
四、优抚安置
1、国家和省优待安置政策
(1)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,服役期间,期家属享受军属待遇,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区、市、县民政部门按照当地非农村户口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
(2)退出现役后,不愿复学的大学生,无论入伍前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,均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负责接收,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优先给予安置。
(3)退出现役的大学生,无论复学与否,其服役年限均计以后参加工作的工龄。
2、大连市优待安置政策
(1)凡是从大连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,不分户口所在的省份和地区,服役期满后,选择复学的,由大连市政府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(08年是28000元)1.5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。
(2)凡是从大连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,在法定服役期间,由其入学前常住户籍所在地政府按照我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,放弃复学的, 无论入伍前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,均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负责接收,并申请自谋职业的,在享受优待金后,还可以享受户籍所在地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。
(3)在法定服役期立功受奖的,在正常优待的基础上,为其增发一定数额的优待金。增发标准是: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,当年增发5000元;荣立一等功,当年增发3000元;荣立二等功,当年增发1000元;荣立三等功,当年增发500元。
3、学校优待规定
(1)应征入伍学生退役,回学校复学家庭经济困难的,减免学制内的学费30%以上。
(2)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,加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”2学分。
(3)应征入伍学生服役期间内因公伤残的,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,复学后免交学费。
(4)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,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;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,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学校所学专业研究生。
(5)荣立一次三等功的,复学后减免学费50%;荣立两次三等功或二等功以上奖励的,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。
四、工作要求
1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。搞好征兵工作,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,对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,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,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。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,设专人负责,学校将公布各学院报名人数。
2、广泛宣传,营造氛围。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,广泛深入地开展征兵宣传教育活动,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意识,要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,引导、激发学生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,踊跃参军,报效祖国,。
3、突出重点,严格把关。认真执行征兵政策规定,突出抓好报名、初审、政审等关键环节,确保质量。
4、落实政策,兑现承诺。我校根据上级规定出台和明确了相关政策。各学院、有关部门要保持与学生及家长经常联系和跟踪访问,使学生安心服役,立功受奖,为学校争光。
 
大连工业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8年10月20日